我們在去年5月4日發布了「減班休息(無薪假),老闆說了算嗎?」一文,其中有一張關於減班休息實施原則的圖片中提到了「勞保與健保級距可協議調降⋯⋯」等語,但經讀者提醒與我們查證確認後,圖片中的說明並不精確。
依照全民健保法第21條第2項前段規定及施行細則第47條規定,員工的健保投保金額,除已達健保最高一級者外,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,簡單來說,由於勞退級距仍應維持,因此健保投保級距也應依前述規定,維持在原本的投保級距。
我們已修改上述的圖片並在文章內詳細說明,未來在撰寫文章時會再特別注意這些細節,如造成讀者不便,尚請見諒🥺🥺🥺(也再次感謝讀者的告知,謝謝您)